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參加本投標之顧問機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社(財)團法人及公、協、學會團體(以下統稱廠商),須具備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大專院校。
(2)依教育部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成立之社(財)團法人,經核准登記在案者。
(3)國內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
(4)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計畫主持人須為大學以上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五年以上之土木、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專業經驗或須具副教授(含)以上資格。
3、協同主持人須為大學以上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三年以上之土木、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專業經驗或須具副教授(含)以上資格。
4、研究員須為碩士以上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一年以上之土木、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專業經驗。
5、專任研究助理須為學士以上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六年以上之土木、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專業經驗。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期限:105年11月7日至105年11月17日
2.方式:(1)自行前往領取方式、(2)通訊領取方式、(3)電子領標。
3.提送招標文件:1.詳投標須知證明文件、2.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
4.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及地點:105年11月17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內政部營建署(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逾期概不受理(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5.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均免繳。
6.決標日期:本案開標日期係為資格標審查日期,內政部營建署將依據廠商提送之應徵資格及服務建議書審核,符合應選資格者再訂期通知參與評選簡報(資格文件若有不符規定或欠缺者,不得補正,並不得列入評選)。
7.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草案等招標文件規定。
8.評選委員:(1)署外委員:吳委員傳威、黃委員台生、王委員文誠、許委員阿雪(2)署內委員:張委員之明、蔡委員亦強、步委員永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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