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401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401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401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參加本投標之顧問機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社(財)團法人及公、協、學會團體(以下統稱廠商),須具備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大專院校。
(2)政府推動以社(財)團法人方式組設,受各該主管機關督導考核之廠商或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
(3)國內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
(4)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5)土木、交通或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6)國內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且經核准登記在案者。
2、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須具博士或副教授(含)以上資格,或具有五年以上之土木、交通運輸、都市計畫或景觀等專業經驗之專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期限:105年11月7日至105年11月28日
2.方式:(1)通訊領取方式、(2)電子領標。
3.提送招標文件:(1)詳投標須知證明文件、(2)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
4.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及地點:105年11月28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內政部營建署(10556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逾期概不受理(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5.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均免繳。
6.決標日期:本案開標日期係為資格標審查日期,內政部營建署將依據廠商提送之應徵資格及服務建議書審核,符合應選資格者再訂期通知參與評選簡報(資格文件若有不符規定或欠缺者,不得補正,並不得列入評選)。
7.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草案等招標文件規定。
8.評選委員:(1)署外委員:黃委員英、施委員建旭、簡委員修德、沈委員得縣 (2)署內委員:張委員之明、蔡委員亦強、林委員錦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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