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5500-0101-1501-1030B 已決標公告

花蓮市新興路景觀改善及興闢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案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6/09/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隆成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05,000
原始預算
$ 5,60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游志文
聯絡電話 (03)8228119#16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 游志文
聯絡電話 (03)8228119#16
傳真號碼 (03)822493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招標文件費200元整。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領取或通訊領取(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附貼足72元之限時掛號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領標名稱)。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18 17:00
開標時間 106/08/21 10: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B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並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規定或登記有案的技師事務所。 2、現場常駐監造負責人(或計畫經理)學經歷及監造組織相關人員資格須符合招標須知訂定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或通訊領標者,每份新台幣200元,請先到行政室出納繳費並索取收據;郵購領標者,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二)電子領標者文件費100元。
其他 1、本案評選委員會名單:署外委員:陳委員郭正、劉委員國銘、范委員素玲、朱委員旭;署內委員:游委員源順、張委員之明、步委員永富。 2、 本工程服務費 (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30日工程企字第10300376110號令修正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監造所訂各級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之95%計算。概估監造服務費為 5,605,000元。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東工組游志文、陳淑華、電話:03-8228119分機16、11、傳真:03-8224932、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文苑路6號。 4、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游志文
聯絡電話
(03)8228119#16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
游志文
聯絡電話
(03)8228119#16
傳真號碼
(03)822493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招標文件費200元整。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領取或通訊領取(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附貼足72元之限時掛號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領標名稱)。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18 17:00
開標時間
106/08/21 10: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B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並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規定或登記有案的技師事務所。 2、現場常駐監造負責人(或計畫經理)學經歷及監造組織相關人員資格須符合招標須知訂定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或通訊領標者,每份新台幣200元,請先到行政室出納繳費並索取收據;郵購領標者,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二)電子領標者文件費100元。
其他
1、本案評選委員會名單:署外委員:陳委員郭正、劉委員國銘、范委員素玲、朱委員旭;署內委員:游委員源順、張委員之明、步委員永富。 2、 本工程服務費 (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30日工程企字第10300376110號令修正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監造所訂各級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之95%計算。概估監造服務費為 5,605,000元。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東工組游志文、陳淑華、電話:03-8228119分機16、11、傳真:03-8224932、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文苑路6號。 4、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8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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