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招標文件費200元整。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領取或通訊領取(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附貼足72元之限時掛號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領標名稱)。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B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並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規定或登記有案的技師事務所。
2、現場常駐監造負責人(或計畫經理)學經歷及監造組織相關人員資格須符合招標須知訂定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或通訊領標者,每份新台幣200元,請先到行政室出納繳費並索取收據;郵購領標者,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二)電子領標者文件費100元。
其他
1、本案評選委員會名單:署外委員:陳委員郭正、劉委員國銘、范委員素玲、朱委員旭;署內委員:游委員源順、張委員之明、步委員永富。
2、 本工程服務費 (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30日工程企字第10300376110號令修正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監造所訂各級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之95%計算。概估監造服務費為 5,605,000元。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東工組游志文、陳淑華、電話:03-8228119分機16、11、傳真:03-8224932、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文苑路6號。
4、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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