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7,044,290元
洽辦機關
A.21.100.1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設計圖3,735元,標單300元。請自備零錢。
開標地點
本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1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肆佰柒拾陸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為下列之一廠商:
(一)個別廠商投標: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二)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三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三)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6年7月17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6年4月11日至截標日止。
2.地點:本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3.費用:
(1)標單費300元(光碟片含招標文件電子檔及施工規範),郵資170元。
(2)設計圖3,735元,郵資321元(以上兩項合購,郵資321元,請自購回郵浮貼),親自購領者請自備零錢。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九五、二八二、一六五元整(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押標金:新台幣肆佰柒拾陸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
四、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五、
其他
(1)決標方式:採異質工程採購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2)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電話02-22402911轉5610、傳真02-22465228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
(4)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6)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補充施工說明書。
(7)本次係第二次公開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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