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須提出:
(1)設立或登記證明。
(2)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3)測量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4)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5)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6)廠商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者,須提出:
(1)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2)測量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3)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4)廠商納稅證明:同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之規定。
(5)信用證明文件:同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之規定。
3、測量技師事務所,須提出:
(1)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2)測量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3)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4)廠商納稅證明:同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之規定。
(5)信用證明文件:同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之規定。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標單文件、經費分析表(含「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廠商切結書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