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郵局匯票)新台幣300元整及回郵信封(附郵資72元)寄至本處。信封上請註名郵購「行政中心及遊客中心實體網點汰換與光纖佈線汱換更新」案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0元整,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設立或登記證明;具標的物製造、代理或銷售廠商,經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依各該業團體法,需加入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員之會員證明(會員證)。
(四) 工安人員證書、CCTT證照。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為配合業務急需,本案業經簽陳奉准,第1次公告招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及報價單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
2.需求單位及連絡人:本處行政室資訊小組-潘昭利,聯絡電話:08-8861321轉296。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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