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郵局匯票)新台幣300元整及回郵信封(附郵資72元並填妥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寄至本處。信封上請註名郵購107年度「恆春半島西岸與東岸北段古道變遷與社區人文產業解說叢書製作」委辦勞務案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0元整,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含私立學校)、自然人等備齊下列資格證件均可投標: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代之)法人機構團體、學校須附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公函影本;自然人須檢附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自然人須檢附最近一期所得稅申報繳款資料證明。
其免納稅機構、學校須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票據交換機構開立之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之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並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服務建議書修改及引用同意書、計畫主持人同意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一次投標,二段式開標。開標當日僅進行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參加。資格審查完成後,本處另訂時間通知合格廠商蒞處進行後續工作計畫書簡報評審相關作業。
2.需求單位及連絡人:本處解說教育課-林瓊瑤,連絡電話:08-8861321轉512。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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