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於履約期限內,增購各項勞務人力於新台幣50萬元(含)以內額度之權利,屬原契約項目者,按契約條件及價金施作及核付價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契約,免召開議價會議;屬新增項目者,依採購法第46條相關規定訂定底價,辦理新增項目議價作業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郵局匯票)新台幣300元整及回郵信封(附郵資72元並填妥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寄至本處。信封上請註名郵購109年度行政、售票、解說及據點巡護勞務承攬工作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0元整,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履約期限
109 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含人力派遣之相關廠商,備妥招標文件規定資格證件後均可參加投標。廠商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含: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料影本,且營業項目具人力派遣業(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代替)。
2・繳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需求單位及連絡人:本處遊憩服務課-陳沄姍,聯絡電話:08-8861321轉23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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