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擴充履約期限(以四個月為限)、擴充投保處所(最大以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範圍為限)、擴充各類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主險)附加條款等三項後續擴充權利。後續各項擴充金額合計以新臺幣15萬元(含)之額度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購: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須使用郵政匯票,抬頭開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新台幣300元及郵資72元、回郵信封郵寄至「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時間以本處收發室登錄收件時間為憑。郵購信封上請註名郵購105年度「園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勞務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0元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5年9月14日中午12時起至106年9月14日中午12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資本額新臺幣20億元(含)以上,營業項目含財產保險之相關保險廠商,備妥完整證件後均可參加投標。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料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政府核發之財產保險公司營業執照及產業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登記資本額須為新臺幣20億元(含)以上】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保險契約自105年9月14日中午12時起生效。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作業。開標時間105年8月18日下午2時整假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辦理。為配合後續議價作業,投標廠商須派員參加開標作業。
3.需求單位及連絡人:本處遊憩服務課-鍾清雲,電話:08-8861321轉235。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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