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減輕路燈夜間光害對於園區生態環境的不良影響,又能兼顧夜間行車安全之目標,以期適當、合理且友善環境的使用室外燈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郵局匯票)新台幣400元整及回郵信封(附郵資72元並填妥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寄至本處。信封上請註名郵購109年山海萬里桐路段智慧路燈統包工程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0元整,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履約期限
細部設計圖說機關審定後,於指定日開工,工期為30工作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遵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文件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列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等,或得以承作關於照明設備之業務者。備妥下列資格證件均可投標: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4.押標金(或繳納收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當日僅進行資格文件審查作業,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參加。資格審查完成後,本處另訂日期通知合格廠商參加後續廠商簡報詢答及服務建議書評選相關作業。
2.需求單位及連絡人:本處環境維護課-陳茂昌技士,電話:08-8861321轉31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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