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郵局匯票)新台幣300元整及回郵信封(附郵資72元並填妥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寄至本處。信封上請註名郵購106年度園區計畫道路養護及路燈維修工程公開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0元整,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遵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文件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備齊下列資格證件均可參加投標: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料影本(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代之)。
2.營造業登記證及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料影本(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代之)。
3.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1.本工程採1次投標,2段式開標作業。
2.押標金:新台幣42萬元整;履約保證金:決標總價之10 % 。
3.需求單位及連絡人:本處環境維護課-陳茂昌,電話:08-8861321轉318。
【申訴、調解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800
【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3.法務部調查局屏東調查站:地址:屏東市合作街51號或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7368888(檢舉專用),傳真:08-7539170。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5.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
6.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政風檢舉電話:0800-070885。
7.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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