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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保留向廠商增購下二年度(110、111)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工作內容,擴充之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
(2)本案之後續擴充係於年度核定預算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購領,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本處會議室(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需包括「資訊服務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本標案以專業技術支援服務為主,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時檢附技術人員MCSE(Microsoft Certified Systems Engineer 2003)、Linux(RHCE 或LPIC)、CCNA(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VCP(VMware Certif ied Professional)等技術認證之工程師認證書至少各一張,並檢附勞保證明文件,本處得以要求檢視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應具備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委託代理授權書(得當場提出)及標單、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電子檔1份)等,詳招標文件。
2.本案開標當日僅進行資格文件審查作業,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參加。資格審查完成後,本處另訂日期通知合格廠商參加後續廠商簡報詢答及服務建議書評選相關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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