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7)3601898#1880/1853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保留向廠商增購下二年度(107、108)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工作內容,擴充之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
(2)本案之後續擴充係於年度核定預算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第1會議室(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餘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4) 本標案以專業技術支援服務為主,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時檢附技術人員MCSE(Microsoft Certified Systems Engineer 2003)、Linux(RHCE 或LPIC)、CCNA(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VCP(VMware Certif ied Professional)等技術認證之工程師認證書至少各一張,並檢附勞保證明文件,本處得以要求檢視正本。
(5) 駐點工程師為大學以上資訊相關科系畢業,具1年以上軟硬體、網路維護相關工作經歷。(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以上個人資料之蒐集,廠商應取得目前在職員工使用其學經歷資料的書面同意、新進員工到職時一併取得使用個人資料之書面同意)。
(6) 廠商應具有衛星網路系統規劃、維護相當經驗或實績(請自行提出證明)。
(7) 投標廠商聲明書。
(8) 委託授權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