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出納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 400 元整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 150 元整)
開標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本處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內政部營建署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業處分(經查詢非拒絕往來廠商),得提供本工程服務之
(一)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登記證。
2.各縣(市)消防器材工程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文件。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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