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六十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每冊擴充100頁,擴充所需金額依照得標廠商提出之單價分析表所列價款,按項目、比例增減計價,不另行議價,但以新臺幣5萬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92臺北市北投區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1292臺北市北投區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一之廿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5年11月3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陽明山國家公園
廠商資格摘要
應為「政府採購法」第22條2項第12款所稱之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其認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投標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須為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登錄有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並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規定。4、請詳招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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