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期辦理開工,並應於開工後90個日曆天內,依採購契
廠商資格摘要
1.資格文件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 4月14 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auth/cmpy/RegisteredData/query.do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4.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案因位於花蓮航空站管制區內,基於機場管制規定,於工程履約等期程進出時,請務必遵守相關作業及保密規定,並於開工前宣導工安環保規定。
(二)廠商於公告等標期限內,得就本案各履約項目至現場勘查,以免投標時價格估算錯誤,聯絡本總隊人員為秘書室陳榮信專員,電話02-89111100#705,或請聯絡本總隊勤務第一大隊第三隊莊隊長 038-268399#500。
(三)工程廠商提出品質暨施工計畫書等前,務須以監造計畫及考量本案履約期限與本總隊需求擬定。
(四)本案於決標翌日起於7個日曆天內提出品質暨施工計畫書,由本總隊委託專業監造單位審查,後由監造單位報請本總隊核定。
(五)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第1階段(資格標)於 106年10月19日(星期四)下午2時開標,第2階段(評選作業、評選決標)開標時間另訂,請廠商配合辦理。
(六)本案各式切結書檢付時機如下:
1、投標時檢附:切結書1(投標須知內附)、結構技師切結書、電機技師切結書。
2、簽約時檢附:資安保密切結書、僱工保證切結書、廠商需遵守之保密規定。
3、開工前檢附:切結書3、4(投標須知內附)。
(七)本案得標廠商須於決標翌日起於7個日曆天內向花蓮航空站管制區「空軍401戰術混合聯隊」進行施工簡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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