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5號(秘書室事務科)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5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內政部役政署秘書室文書科(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第3辦公室後棟)
履約期限
室內裝修部份(含室內裝修工程、電氣工程、弱電設備工程、監視系統設備工程、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空調移機工程、消防工程)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戶外地坪工程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造業: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承攬工程手冊、年度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業務範圍包含施工業務)、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年度公會會員證。
3.其他與本工程相關行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法登記有案(與採購標的相關)之法人、團體組織、營利事業單位。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登記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各直轄市、縣(市)網址請自行查詢。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請勿檢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數量計算表及詳細價目表數量配合修正(壹.一.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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