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 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同意書。
2. 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研究(顧問)機構性質,並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及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免)稅替代文件。
3. 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為具有研究(顧問)機構性質,並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及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證件。
(二) 檢具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相關證件影本:計畫主持人及協(共)同主持人須具備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3年以上之專家、學者;研究員須具備碩士以上資格;研究助理須具備學士以上資格,並請表列上述人員之職稱、姓名、學歷。
(三) 計畫主持人不得接受政府2項(含)以上委託研究計畫(研究期程重疊4個月以上),並於投標時出具切結書(如附件)。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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