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持有下列證明文件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廠商應附具除前項證明外之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需求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片)2份。以電子檔﹙MS Office 2007相容 之EXCEL或 WORD格式﹚方式製作投標文件,該電子檔光碟,並視同正式文件,應將全部資料文件列印及裝訂成冊,依本須知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倂同電子檔裝入「標單封」內投標。
(3) 簡報1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片)2份。內含評選會當天使用之簡報及所需檔案,並以電子檔(MS Office 2007相容之Powerpoint或其他格式)方式製作簡報文件及光碟,並應一併裝入「標單封」內投標,評選當天將以本光碟內容進行簡報。
(三) 廠商應繳驗1式1份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與遞送任一項或多項其他投標文件(每項投標文件之書面文件各1式12份及電子檔光碟片各1式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