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10603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內政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維護案

內政部役政署 決標日:106/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科技管理家網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72,400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 1,372,4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代碼 3.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碧燕
聯絡電話 (049)2394908
機關代碼 3.1.11
單位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聯絡人 許碧燕
聯絡電話 (049)2394908
傳真號碼 (049)23949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得保留本採購案自契約生效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後續增購10萬元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4 11:0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_5_%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檢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人民團體檢具立案證書、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證件;財團法人檢具法人登記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前二項規定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役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代碼 3.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碧燕
聯絡電話
(049)2394908
機關代碼
3.1.11
單位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聯絡人
許碧燕
聯絡電話
(049)2394908
傳真號碼
(049)239490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得保留本採購案自契約生效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後續增購10萬元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4 11:0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_5_%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檢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人民團體檢具立案證書、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證件;財團法人檢具法人登記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前二項規定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役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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