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與本案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性之單位可以法人登記之證明代之)。
(2) 講座、助教資歷名冊(授課實務經驗)及經歷等相關證明文件;與同意授課授權書(附格式)。
(3)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三、講座及助教資(經)歷資格:
1、講座資(經)歷:(請提供2人以上之講座名單)
具有國內外大專院校(化學、環境、安全衛生)工程、電子、機械等相關科系畢業,並有教育授課實務經驗1年以上與實務操作經驗者。(需附實務經驗及實務操作經驗等相關證明文件)
2、助教資(經)歷:(請提供1~3人之助教名單) 具有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並有教育授課實務經驗半年以上。(需 附實務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3、講座及助教年齡必須年滿20歲以上,若有不符合資格之情事或違反規定,牽涉到刑責問題,均與機關無涉。
4、廠商請提供授課講座、助教名單,爰師資名單以全年授課為限,倘若講座及助教名單有異動,請於每梯開訓前1個月通知機關並提供異動名單,以利後續處理作業。
5、每位受聘講座、助教需填寫「同意授課授權書」(附格式),由廠商提供表格依機關規定格式自行填寫,請於開訓前1個月將「同意授課授權書」繳交於機關,以資證明。
6、每梯次上課時原則以講座1人搭配助教2人,若有異動之情形,請事先通知機關,以利後續處理作業。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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