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50元以現金付款,餘詳附加說明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099/06/15 08: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099/06/1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0萬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099/07/3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營業且聘有依法能辦理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科之設計及監造簽證相關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適用GPA會員國之外國廠商。
2、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符合前目所定技師科別。
3、廠商為技師事務所者:投標廠商出具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科別應符合第1目所定技師科別。
4、以上均需為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有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如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或工業區或科學園區等類似之土地開發),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億元。
(三)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三者方式領取:
(一)自行領取方式:逕向下列指定通訊單位繳納招標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
(二)通訊領取方式:郵購招標文件,每一郵購函以3份為限。並請將所需份數之文件費以國內郵政匯票支付,另應書明招標名稱及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於公告領取招標文件期限截止前掛號寄交本處,本處收到郵購函後最遲將於次日將招標文件以宅急便寄送郵購者(郵資自付)。
(三)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三、本採購案指定通訊單位及聯絡電話:
本處秘書室(電話04-22524985 ext 2910)
北區第一開發隊(電話03-9283420)
北區第二開發隊(電話03-3394534)
中區第二開發隊(電話04-8898012)
南區第一開發隊(電話05-2339052)
南區第二開發隊(電話07-7100437)
[其他]:
1.採購稽核小組其名稱、電話及傳真: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其電話:(02)23565315,23975307,傳真:(02)23976874。
2.已出售之招標文件,除廢標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3.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招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4.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更正公告:
1.增列契約條款第2條第4款,說明本案開發面積、時程及費用需配合都市計畫與山坡地範圍檢討結果調整。
2.修正契約條款第4條第9款「增加監造服務期間之監造服務費用價金調整」規定。
3.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4月19日「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修訂契約條款第8條第20款規定。
4.需求計畫附件增列「興辦事業計畫」,作為投標廠商編製服務建議書之參考。
5.需求計畫參、需求說明增列說明本案開發面積、時程及費用須配合都市計畫與山坡地範圍檢討結果調整。
6.需求計畫參、八、(十九)及(二十)1.(5),增列說明監造簽證及材料抽樣作業規定。
7.需求計畫參、八、(二十)4.,增列完工檢討報告內之「專業技師簽證報告」。
8.書面領標廠商請攜帶收據至原購買單位領取上述修正招標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後資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臺北縣新店市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976717、傳真:02-23976874)臺中市調查站(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fetched_at
2018-07-03T20:08:56+08:00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50元以現金付款,餘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099/07/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營業且聘有依法能辦理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科之設計及監造簽證相關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適用GPA會員國之外國廠商。 2、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符合前目所定技師科別。 3、廠商為技師事務所者:投標廠商出具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科別應符合第1目所定技師科別。 4、以上均需為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有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如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或工業區或科學園區等類似之土地開發),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億元。 (三)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三者方式領取: (一)自行領取方式:逕向下列指定通訊單位繳納招標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 (二)通訊領取方式:郵購招標文件,每一郵購函以3份為限。並請將所需份數之文件費以國內郵政匯票支付,另應書明招標名稱及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於公告領取招標文件期限截止前掛號寄交本處,本處收到郵購函後最遲將於次日將招標文件以宅急便寄送郵購者(郵資自付)。 (三)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三、本採購案指定通訊單位及聯絡電話: 本處秘書室(電話04-22524985 ext 2910) 北區第一開發隊(電話03-9283420) 北區第二開發隊(電話03-3394534) 中區第二開發隊(電話04-8898012) 南區第一開發隊(電話05-2339052) 南區第二開發隊(電話07-7100437) [其他]: 1.採購稽核小組其名稱、電話及傳真: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其電話:(02)23565315,23975307,傳真:(02)23976874。 2.已出售之招標文件,除廢標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3.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招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4.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更正公告: 1.增列契約條款第2條第4款,說明本案開發面積、時程及費用需配合都市計畫與山坡地範圍檢討結果調整。 2.修正契約條款第4條第9款「增加監造服務期間之監造服務費用價金調整」規定。 3.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4月19日「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修訂契約條款第8條第20款規定。 4.需求計畫附件增列「興辦事業計畫」,作為投標廠商編製服務建議書之參考。 5.需求計畫參、需求說明增列說明本案開發面積、時程及費用須配合都市計畫與山坡地範圍檢討結果調整。 6.需求計畫參、八、(十九)及(二十)1.(5),增列說明監造簽證及材料抽樣作業規定。 7.需求計畫參、八、(二十)4.,增列完工檢討報告內之「專業技師簽證報告」。 8.書面領標廠商請攜帶收據至原購買單位領取上述修正招標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後資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臺北縣新店市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976717、傳真:02-23976874)臺中市調查站(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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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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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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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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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