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910/230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預估),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舉凡能提供本案標的之公司行號、技師事務所、法人團體、大專院校。
(二)投標時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1.公司行號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計畫主持人資格:水利技師證書及受聘文件。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2.技師事務所
(1)計畫主持人資格:水利技師證書及受聘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法人團體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計畫主持人資格:水利技師證書及受聘文件。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4.國內各大專院校
(1)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該校授權參與本案之授權文件。
(3)計畫主持人資格:大專院校具水利技師之助理教授(含)以上(須提出學校聘書)。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方式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工作進度及履約期限
本案執行期程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預估),各階段作業完成期限如下:
一、工作計畫書:自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1式5份。
二、期中報告書: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提送1式20份,其內容應如下:
(一)委託辦理事項第一項及第二項。
(二)委託辦理事項第三項之2區完工地區於重劃時及重劃後之水理分析,探討農地重劃是否符合免辦出流管制計畫規定或得免辦之因應方式。
(三)委託辦理事項第五項之2位專家學者、2位地方政府人員、2位主管機關人員之訪談及召開1場專家學者座談會。
三、期末報告書:自期中報告書審定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提送1式20份,其內容應如下:
(一)委託辦理事項第一項至第四項。
(二)委託辦理事項第五項之第(一)及(二)點。
四、期中(末)報告書修正:自機關函發期中(末)簡報會議紀錄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或依機關通知期限完成修正提送。
五、成果報告書及投稿論文初稿:自期末報告書審定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或依機關通知期限提送,倘需修正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完成修正提送。
以上所訂各項期限,機關之通知以發文日期為準;廠商之通知或提交,以送達機關之收文日為準,各階段作業逾期時,依契約第13條辦理。
其他
一、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二、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三、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更正招標公告
1.本次修正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二、(一)3.組織與經歷部分規定,修正內容為
「·····廠商過去曾辦理相關案件之業績。計畫主持人辦理中之政府委託研究計畫之案名、研究期程及契約金額。」,詳見修正後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2.延長等標期至111年7月1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順延至111年7月1日 下午2
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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