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因使用車輛單位業務需要,則依下列條件辦理增購:
(一)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標價清單之項目4(北區第一開發隊、南區第二開發隊租用之車輛)。
(二)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2年12月31日止。
(三)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新臺幣50萬4,000元。
(四)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具有「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並應檢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之廠商,皆可投標。
附加說明
1.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2.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3.本案履約期限:
(1)租賃車輛規格需求表所載北區第一開發隊及南區第二開發隊租賃之車輛(計2輛):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另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視使用車輛單位業務需要)。
(2)租賃車輛規格需求表所載處本部、中區第一開發隊、中區第二開發隊、南區第一開發隊租賃之車輛(計5輛):自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4.各交車使用地點,請詳閱租賃車輛規格需求表。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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