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如有新增工務所,得依契約單價辦理保全服務之委託,新增工務所數量以不超過2處為原則,增購總額在新臺幣7萬4,400元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應包括「I901011」保全業。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三)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工(由招標機關敘明地點):地點詳如契約條款第2條所載。
2.廠商可先查閱招標須知,以瞭解是否具有投標資格。
3.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4.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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