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3,814,96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擬保留增購之項目:行政院99年3月10日核定「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經機關認定需配合施作之公共工程事項。
(二)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新臺幣2,000萬元整。
(三)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民國109年12月31日。
(四)擴充條件:後續擴充工程項目屬原契約工程項目及單價者,得經雙方合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得免除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秘書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及圖說計新臺幣2,700,以現金付款,餘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之指定日前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0日曆天內竣工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採購案開挖深度僅地下一層,工程技術性及困難度並不高,人行空橋採鋼結構,工程特性並非特殊,相關施工介面應可經由計畫管制達成目標,且工程之相關圖說規範明確,經各委員審查討論結果,採最低標方式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如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或新市鎮或工業區或加工出口區或科學園區等或類似之土地開發,或建築工程、橋梁工程等)工程契約之經驗或實績,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單次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億元整。
(二)累計經驗或實績之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7億元整。
三、廠商投標時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營造業登記證。
(三)承攬工程手冊。
(四)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五)納稅證明文件。
(六)廠商信用證明。
(七)工程實績應檢具之證明文件:1.經工程主辦機關(構)簽發之完工驗收之證明文件影本。2.所送之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屬承辦民間工程者,完工證明應經公(認)證。未經公(認)證者,不予接受該項實績。3 工程實績證明文件僅部分具有與招標標的同性質者,則應另檢附工程契約詳細價目表或驗收結算明細表足資證明其承攬完成之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三者方式領取:
(一)自行領取方式:逕向下列指定通訊單位繳納招標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
(二)通訊購取方式:郵購招標文件、圖說,每一郵購函以購買3份為限。請將所需份數之文件費用國內匯票匯交本處,並書明招標名稱及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併以掛號於公告領取招標文件期限截止前寄交本處,本處收到郵購函後最遲將於次日將招標文件以宅急便寄送郵購者(郵資請廠商貨到付款)。
(三)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費。
三、本採購案指定通訊單位及聯絡電話:
1.本處秘書室: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電話04-22524985#2910)
2.北區第一開發隊:宜蘭市大坡路1段121巷31號A棟10F(電話03-9283420)
3.北區第二開發隊: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72號(電話03-3394534 )
4.南區第二開發隊:高雄市鳥松區北平路27號(電話07-7338272)
其他
1.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2.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3.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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