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14 已決標公告

基隆工務所房屋租賃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決標日:105/11/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許芮俞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0,000
原始預算
$ 252,000
底價金額
$ 24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100.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秘書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106
機關代碼 3.1.100.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人 陳秘書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106
傳真號碼 (04)2251844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仁愛區忠一路14號12樓基隆工務所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供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2 10:00
開標時間 105/11/02 11:00
開標地點 基隆市仁愛區忠一路14號12樓基隆工務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基隆市仁愛區忠一路14號12樓基隆工務所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為法人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文件。 3. 建物登記簿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 開標當日需攜帶國民身分證、公司大小章親自出席,如委託出席開標時需附授權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二) 投標廠商為自然人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1. 建物登記簿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 2. 開標當日需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親自出席,如委託出席開標時需附授權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工(由招標機關敘明地點):由投標廠商提供地點(1.租賃房屋位置:基隆市境內。2.需求:建物總樓地板面積為32坪至37坪之間,適辦公使用。)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5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廠商可先查閱招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4.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2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00.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秘書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106
機關代碼
3.1.100.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人
陳秘書
聯絡電話
(04)22524985#2106
傳真號碼
(04)2251844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仁愛區忠一路14號12樓基隆工務所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供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2 10:00
開標時間
105/11/02 11:00
開標地點
基隆市仁愛區忠一路14號12樓基隆工務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基隆市仁愛區忠一路14號12樓基隆工務所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為法人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文件。 3. 建物登記簿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 開標當日需攜帶國民身分證、公司大小章親自出席,如委託出席開標時需附授權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二) 投標廠商為自然人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1. 建物登記簿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 2. 開標當日需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親自出席,如委託出席開標時需附授權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工(由招標機關敘明地點):由投標廠商提供地點(1.租賃房屋位置:基隆市境內。2.需求:建物總樓地板面積為32坪至37坪之間,適辦公使用。)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5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廠商可先查閱招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4.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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