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仁愛區忠一路14號12樓基隆工務所辦公室
開標地點
基隆市仁愛區忠一路14號12樓基隆工務所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基隆市仁愛區忠一路14號12樓基隆工務所辦公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為法人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文件。
3. 建物登記簿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 開標當日需攜帶國民身分證、公司大小章親自出席,如委託出席開標時需附授權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二) 投標廠商為自然人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1. 建物登記簿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
2. 開標當日需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親自出席,如委託出席開標時需附授權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工(由招標機關敘明地點):由投標廠商提供地點(1.租賃房屋位置:基隆市境內。2.需求:建物總樓地板面積為32坪至37坪之間,適辦公使用。)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5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廠商可先查閱招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4.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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