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73或715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5萬元。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執行增購,內容以原有課程時數之調整為限,相關單價依原契約條件付款,不再另行議價,作業期程並俟實際需要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30個日曆天,分2階段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為國內具有測量專業能力及相關教學經驗之公私立大學或技術學院設有「測量」或「土木」或「水利」或「營建」或「地政」或「土地管理」或「地理」或「空間資訊」或「不動產」等相關科系(所),並於111至113學年曾開設測量相關課程。
(二)廠商應檢具下列文件:
1.組織章程或規程(需設有上開系所者)。
2.與本案相關專業領域之授課課程表或學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檢舉不法單位之信箱及電話: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電話:(04)22522966,住址:40783台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