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電話
(04)22522966#715或25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本中心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秘書室總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 資格:
1. 核准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
2. 所投標車輛均檢具環保標章或可證明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者,方視為環保產品廠商,可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壹、
附加說明
壹、
(二) 檢具資料:
1. 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 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 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正本或影本):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
4. 投標時另須檢附下述文件供書面審查。
(1) 所投標車輛型錄(正本或影本)。
(2) 環保產品廠商所投標車輛均須檢具環保標章或可證明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廠商可依車輛型號或相關關鍵字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綠色生活資訊網的環保產品專區https:// greenliving.epa.gov.tw/newPublic/Product/ProductQuery,查詢下載及列印相關證明資料(本採購適用環保標章屬第1類產品),如無法確認車輛種類,可查詢交通部核發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內有車輛種類(車別)及車身式樣等資訊可參考。
貳、
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99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電話:1996
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電話:04-22522966,傳真:04- 225918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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