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電話
(04)22522966#715或204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為2年期作業,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各為新臺幣150萬元整。本案得標廠商執行成效優良,且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核同意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優先取得109年度議價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本案作業期限為決標次日起270個日曆天,分3階段辦理
附加說明
壹、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其需檢具文件說明如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司行號
1.資格:為「測繪業」或公司營業項目列有「測量」、「量測」、「儀器校正」、「系統輔導」、「空間資訊」、「地政」或「土木」等相關業務。
2.檢具資料:
(1)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如為測繪業應檢具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二)財團法人
1.資格:成立宗旨或任務或營業項目具有與「測量」、「量測」、「儀器校正」、「系統輔導」、「空間資訊」、「地政」或「土木」相關之項目。
2.檢具資料:法人登記證、最近1期完(免)稅證明或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法或章程或規程等證件。
(三)人民團體
1.資格:成立宗旨或任務或營業項目具有與「測量」、「量測」、「儀器校正」、「系統輔導」、「空間資訊」、「地政」或「土木」相關之項目。
2.檢具資料:立案證書、最近1期結算申報書、組織法或章程或規程等證件。
(四)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1.資格:設有「測量」、「空間資訊」、「地政」或「土木」等相關系所之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需具上述系所資料)。
貳、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電話:199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電話:(04)22522966,住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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