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電話
(04)22522966#707或332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70個日曆天止,共分3階段辦理
附加說明
壹、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需檢具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司行號:
1.資格: 營業項目需列有測量、土木、資訊、地政或地理資訊等相關業務。
2.檢具資料:
(1)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法人: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或規程或法人登記證書或營利登記項目有以測量、土木、資訊、地政或地理資訊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或營業項目。
2.檢具資料:法人登記證書、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章程或規程或相關證明文件。
(三)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1.資格:其組織章程或規程設有測量、土木、資訊、地政或地理資訊等相關系所者。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需具上述系所資料)。
貳、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99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04)22522966,住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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