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電話
(04)22522966#707或371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分3階段辦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司行號
1.資格:公司為「測繪業」或營業項目列有「測量工程」或「資訊服務」或「地理資訊」等相關業務。
2.檢具資料:
(1) 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如為測繪業應檢具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二)財團法人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或規程或法人登記證書或營利登記項目有以測量、土木、資訊、地政或地理資訊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
2.檢具資料:法人登記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 (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三)人民團體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測量」或「資訊」或「地理資訊」或「土木」或「地政」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立案證書、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組織法或章程或規程等證件。
(四)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1.資格:其組織章程或規程設有「測量」、「資訊」、「土木」、「地理」或「地 政」等相關系所者。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需具上述系所資料)。
貳、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臺中郵政47-99信箱 電話:1996
叁、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肆、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廠商以單價投標,投標廠商之單價乘以預估需求數量之和不得超過本案預算金額,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廠商不得要求全部執行,並採單價決標,單價訂約,預算金額即本案契約履約上限金額,於此上限額度內以實作實算之方式結算金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電話:(04)22522966,住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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