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06或707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確保「106年度水深測量資料調查及整理作業採購案」(NLSC-106-23)增購部分之成果品質,將納入增購條款,於本案契約期限內執行增購數量,增購數量以面積為單位,擴充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為限,辦理「106年度水深測量資料調查及整理監審作業採購案」(NLSC-106-24),並依原契約條件、價金核算付款,不再另行議價,至作業期程仍依原契約辦理,不予延長。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本中心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秘書室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其須檢具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司行號
1.資格:應為「測繪業」。
2.檢具資料:
(1)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2)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財團法人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測量」、「海洋」、「空間資訊」或「土木」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法人登記證書、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章程或規程或相關證明文件。
(三)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1.資格:其組織章程或規程設有「測量」、「海洋」、「空間資訊」或「土木」等相關系所者。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
(四)人民團體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測量」、「海洋」、「空間資訊」或「土木」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立案證書、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
二、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臺中郵政47-99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電話:(04)22522966,傳真:(04)225918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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