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03或715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數量,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379萬元為限。增購數量以測量面積為單位,增購項目為辦理海域地形測量、數值地形模型製作、電子航行圖前置資料製作及詮釋資料製作,依原契約條件、價金核算付款,不再另行議價,作業期程仍依原契約辦理,不予延長。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總收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3家(含)以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均應為「測繪業」,並檢具下列文件:
(一)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 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本案所提交各式測量成果及工作總報告書,依技師法第16條規定,須由測量技師簽署並加蓋測量技師執業圖記,請檢附測量技師資格證明文件(請於服務建議書內檢附)。
二.本案檢舉不法之單位、電話及信箱: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臺中郵政47-99信箱 電話199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電話:(04)22522966,住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