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22或707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本機關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本案作業期限為決標次日起至105年12月2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二、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投標。
三、本案廠商程式撰寫人員應具備測量、土木、資訊、地政或地理資訊等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或助理教授(含)以上學經歷資格,本項資格證件請於投標時檢附,程式撰寫人員如因故更換,應再次檢送資格證件審查。
四、廠商之基本資格除符合上述資格外,另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其須檢具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司行號
1.資格:營業項目需列有測量、土木、資訊、地政或地理資訊等相關業務。
2.檢具資料: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法人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或規程或法人登記證書或營利登記項目有以測量、土木、資訊、地政或地理資訊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
2.檢具資料:法人登記證書、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章程等證件。
(三)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1.資格:其組織章程或規程設有測量、土木、資訊、地政或地理資訊等相關系所者。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需具上述系所資料)。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臺中郵政47-99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電話:04-22522966、傳真:04-22591891】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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