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應本署或其他警察機關可能臨時加印之需求,本署於完成驗收之翌日起,半年內有以決標價格增購總冊數百分之三十以內數量之請求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於本署各校完成通知後,儘速領回(上午通知,至遲於當日17時30分前領回;下午通知,至遲於翌日【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以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以下同】中午12時前領回)修改。期限內領回,當日不計入交貨期限;逾期未領回,屬上午通知者,自翌日起計入交貨期限;屬下午通知者,自翌日下午起計入交貨期限,當日以0.5日曆天計。廠商修改完畢後,於取貨當日17時30分前完成交貨者,當日不計入交貨時限;翌日起,於中午12時以前交貨者,以0.5日曆天計;超過中午12時交貨者(至遲於當日17時30分前交貨),以1日曆天計。
二、廠商修改及領取逾期之日數,均算入交貨期限,自交付初稿稿件翌日起,40日曆天內完工交貨(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但不含本署一、二、三、四校所用校對時間、元旦連假期間【111年12月31日至112年1月2日】、春節連假期間【11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及228連假期間【112年2月25日至2月28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