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Y01 已截止

內政部警政署112年度「警光雜誌」委外編輯美術排版暨印製包裝寄送作業招標案

內政部警政署 公告日:111/11/17 截止日:111/1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800,000

押標金
$ 14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11/2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代碼 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彥皓
聯絡電話 (02)23219011#6662
機關代碼 3.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人 陳彥皓
聯絡電話 (02)23219011#6662
傳真號碼 (02)2351211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每月出刊1期,合計12期,每期預定為8,900本,惟本署擁有各該期總數量百分之十以內之增減權。 2.本案得標廠商如經本署認定執行績效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之價格及內容,續約1至2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3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第1階段「編輯、美術排版校對時限」: 1.得標廠商應於每次收到本署警光雜誌社提供之文字電子檔、相(圖)片後,翌日起3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編輯、美術排版工作,並於翌日起第3日17時前(遇假日得順延至本署第1個工作日17時前)送達本署警光雜誌社進行第1校。 2.上揭稿件經本署警光雜誌社校對、修改後,得標廠商應於翌日起3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文字、相(圖)片內容修改,並於翌日起第3日17時前(遇假日得順延至本署第1個工作日17時前)送達本署警光雜誌社進行第2校;其第3校以後之時限同第2校時限。 3.編輯、美術排版規格校正、修改次數:當期稿件文字、相(圖)片內容及前揭「編輯、美術排版規格」,應符合機關之需求,無修改次數限制,以維持雜誌之品質。 第2階段「印製交貨、驗收期限」: 1.得標廠商經收到機關編輯美術排版初稿後,翌日起2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遇假日得順延至機關第一個工作日17時前)完成封面臺(封面、封底頁)、內文臺(內文頁)數位打樣(大圖噴墨樣),依前揭「用紙規格」分別出樣封面及內頁,提送機關(警光雜誌社)進行第1校。 2.經機關校對修改後,得標廠商應於收件翌日起2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遇假日得順延至機關第1個工作日17時前)完成文、圖內容及打樣修改,並依前揭「用紙規格」紙質印出封面臺、內文臺數位樣,供機關警光雜誌社第2校。且為確保雜誌品質,校對修改次數無限制,時限均同第1校。 3.經機關校對定稿無誤後,得標廠商應於收件翌日起3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印製作業。 4.驗收合格後,廠商應於驗收翌日起3日內(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運送及寄發完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代碼 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彥皓
聯絡電話
(02)23219011#6662
機關代碼
3.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人
陳彥皓
聯絡電話
(02)23219011#6662
傳真號碼
(02)2351211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每月出刊1期,合計12期,每期預定為8,900本,惟本署擁有各該期總數量百分之十以內之增減權。 2.本案得標廠商如經本署認定執行績效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之價格及內容,續約1至2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3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第1階段「編輯、美術排版校對時限」: 1.得標廠商應於每次收到本署警光雜誌社提供之文字電子檔、相(圖)片後,翌日起3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編輯、美術排版工作,並於翌日起第3日17時前(遇假日得順延至本署第1個工作日17時前)送達本署警光雜誌社進行第1校。 2.上揭稿件經本署警光雜誌社校對、修改後,得標廠商應於翌日起3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文字、相(圖)片內容修改,並於翌日起第3日17時前(遇假日得順延至本署第1個工作日17時前)送達本署警光雜誌社進行第2校;其第3校以後之時限同第2校時限。 3.編輯、美術排版規格校正、修改次數:當期稿件文字、相(圖)片內容及前揭「編輯、美術排版規格」,應符合機關之需求,無修改次數限制,以維持雜誌之品質。 第2階段「印製交貨、驗收期限」: 1.得標廠商經收到機關編輯美術排版初稿後,翌日起2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遇假日得順延至機關第一個工作日17時前)完成封面臺(封面、封底頁)、內文臺(內文頁)數位打樣(大圖噴墨樣),依前揭「用紙規格」分別出樣封面及內頁,提送機關(警光雜誌社)進行第1校。 2.經機關校對修改後,得標廠商應於收件翌日起2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遇假日得順延至機關第1個工作日17時前)完成文、圖內容及打樣修改,並依前揭「用紙規格」紙質印出封面臺、內文臺數位樣,供機關警光雜誌社第2校。且為確保雜誌品質,校對修改次數無限制,時限均同第1校。 3.經機關校對定稿無誤後,得標廠商應於收件翌日起3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印製作業。 4.驗收合格後,廠商應於驗收翌日起3日內(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運送及寄發完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2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