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Y02 已決標公告

內政部警政署印製111年版「警察實用法令」6,855冊招標案

內政部警政署 決標日:110/1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彩之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03,615
原始預算
$ 1,371,000
底價金額
$ 1,358,000
決標折數
96.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代碼 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彥皓
聯絡電話 (02)23219011#6656
機關代碼 3.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人 陳彥皓
聯絡電話 (02)23219011#6656
傳真號碼 (02)2351211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應本署或其他警察機關可能臨時加印之需求,本署於完成驗收之翌日起,半年內有以決標價格增購總冊數百分之三十以內數量之請求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7 14: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有案之印刷業(印刷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應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供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表影本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自交付初稿稿件翌日起40日曆天內完工交貨(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但不含本署一、二、三、四校實際校對時間及元旦連假期間【110年12月31日至111年1月2日】、春節連假期間【111年1月29日至2月6日】及228連假期間【111年2月26日至2月28日】。 (二)廠商應於本署各校完成通知後,儘速領回(上午通知,至遲於當日17時30分前領回;或下午通知,至遲於翌日【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以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以下同】中午12時前領回)修改。期限內領回,當日不計入交貨期限;逾期未領回,屬早上通知者,自翌日起計入交貨期限;屬下午通知者,自翌日下午起計入交貨期限,當日以0.5日曆天計。廠商修改完畢後,於取貨當日17時30分完成交貨者,當日不計入交貨時限;翌日起,於中午12時以前交貨者,以0.5日曆天計;超過中午12時交貨者(至遲於當日17時30分前交貨),以1日曆天計。廠商修改及領取逾期之日數,均算入交貨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代碼 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彥皓
聯絡電話
(02)23219011#6656
機關代碼
3.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人
陳彥皓
聯絡電話
(02)23219011#6656
傳真號碼
(02)2351211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應本署或其他警察機關可能臨時加印之需求,本署於完成驗收之翌日起,半年內有以決標價格增購總冊數百分之三十以內數量之請求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7 14: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有案之印刷業(印刷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應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供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表影本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自交付初稿稿件翌日起40日曆天內完工交貨(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但不含本署一、二、三、四校實際校對時間及元旦連假期間【110年12月31日至111年1月2日】、春節連假期間【111年1月29日至2月6日】及228連假期間【111年2月26日至2月28日】。 (二)廠商應於本署各校完成通知後,儘速領回(上午通知,至遲於當日17時30分前領回;或下午通知,至遲於翌日【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以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以下同】中午12時前領回)修改。期限內領回,當日不計入交貨期限;逾期未領回,屬早上通知者,自翌日起計入交貨期限;屬下午通知者,自翌日下午起計入交貨期限,當日以0.5日曆天計。廠商修改完畢後,於取貨當日17時30分完成交貨者,當日不計入交貨時限;翌日起,於中午12時以前交貨者,以0.5日曆天計;超過中午12時交貨者(至遲於當日17時30分前交貨),以1日曆天計。廠商修改及領取逾期之日數,均算入交貨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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