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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其行業別為:F401021具有效期限內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資格文件摘要】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詳投標須知。
2.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企劃書1式12份、非複數決標、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3.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3%。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8%。
5.履約期限:決標翌日起180日曆天內完工。
6.履約地點:花蓮發射站-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之2號。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8.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臺提出。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12.12前以書面向本臺提出,本臺將於107.12.1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0.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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