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PB1080325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108年度交通安全文宣、宣導品採購案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9/04/16 17:00 | 開標:2019/04/17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26000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9/04/10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9/04/10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帛優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5,000
原始預算
$ 520,000
底價金額
$ 506,250
決標折數
9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機關代碼 3.1.1.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冠程
聯絡電話 (02)23113658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56號
傳真號碼 (02)2331924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至108年12月31日止,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單價及內容與契約相同,並以預算金額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52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4/16 17:00
開標時間 108/04/17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由臺北車站西二門進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6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3123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就各履約階段分別訂明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於經濟部商業登記營業項目,須為一般廣告服務業或產品設計業。其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履約能力之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4條第5項規定,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價格標),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名稱。標單封、證件封應裝入外標封內1次投郵(送達),並自行估計寄(送)達時間。分開郵寄(送達)或逾時寄(送)達者,均屬無效;外標封如未填具廠商名號(含地址、負責人名稱)及招標標的名稱,亦屬無效標。 二、所投標單等資料如有不符、不全、塗改後漏蓋印章或附帶條件者均概作無效。所投寄(送)標單等件寄(送)出後不得要求更改、補充或撤回。 三、投標廠商如未依本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或其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本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如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四、投標廠商所附之「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及「投標標價清單」,未依投標須知規定密封於「標單封」內,於開價格標前顯露出標價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冠程
聯絡電話
(02)23113658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56號
傳真號碼
(02)2331924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至108年12月31日止,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單價及內容與契約相同,並以預算金額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52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4/16 17:00
開標時間
108/04/17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由臺北車站西二門進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6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3123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就各履約階段分別訂明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於經濟部商業登記營業項目,須為一般廣告服務業或產品設計業。其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履約能力之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4條第5項規定,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價格標),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名稱。標單封、證件封應裝入外標封內1次投郵(送達),並自行估計寄(送)達時間。分開郵寄(送達)或逾時寄(送)達者,均屬無效;外標封如未填具廠商名號(含地址、負責人名稱)及招標標的名稱,亦屬無效標。 二、所投標單等資料如有不符、不全、塗改後漏蓋印章或附帶條件者均概作無效。所投寄(送)標單等件寄(送)出後不得要求更改、補充或撤回。 三、投標廠商如未依本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或其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本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如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四、投標廠商所附之「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及「投標標價清單」,未依投標須知規定密封於「標單封」內,於開價格標前顯露出標價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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