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X1060210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傳統手提行李X光檢查儀2部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文承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10,000
原始預算
$ 3,800,000
底價金額
$ 3,717,045
決標折數
99.8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代碼 3.1.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世杰
聯絡電話 (03)3834382
機關代碼 3.1.1.3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聯絡人 郭世杰
聯絡電話 (03)3834382
傳真號碼 (03)383442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14 14:00
開標時間 106/03/15 15: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送達或專人送達本局收發室,以收發室所登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國外(僅限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國家)合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若為國外廠商,其所附資格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經該國法院、民間公證人等公證或認證;另所附文件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繁體字)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 三、國外廠商之投標資格、所應附文件及請款憑證等,悉依我國政府採購法、營業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四、投標廠商或其代理廠商須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證件。 五、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案儀器同性質(通道式及傳送皮帶式X光檢查儀)之財物或勞務契約,累計數量不低於本案儀器數量(2部以上)。 六、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能力。 七、本採購案規範表投標規格說明(含圖片)、維護能力證明書及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所檢附型錄規格若與原廠型錄有異,應另提說明)。 八、儀器產地證明及相關文件。 九、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 本局督訓科: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電話:03-3832235,傳真:03-3931466。 內政部政風檢舉信箱: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疑議、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所需用之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則本局將配合修訂,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但廠商不得以業經一次發包,作為請求核准或追加預算之理由。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未能於主持人宣佈時間起,15分鐘內辦理完妥者,視同放棄。 截止收件日本局如因天災停止上班時,截止收件期限及開標日期均順延1日。開標當日本局如因天災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期則順延1日,開標時間不變。 本案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本須知、開標會議紀錄與投標文件,於簽約時均列為契約之一部分,其效力與契約同。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14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世杰
聯絡電話
(03)3834382
機關代碼
3.1.1.3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聯絡人
郭世杰
聯絡電話
(03)3834382
傳真號碼
(03)383442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14 14:00
開標時間
106/03/15 15: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送達或專人送達本局收發室,以收發室所登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國外(僅限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國家)合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若為國外廠商,其所附資格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經該國法院、民間公證人等公證或認證;另所附文件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繁體字)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 三、國外廠商之投標資格、所應附文件及請款憑證等,悉依我國政府採購法、營業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四、投標廠商或其代理廠商須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證件。 五、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案儀器同性質(通道式及傳送皮帶式X光檢查儀)之財物或勞務契約,累計數量不低於本案儀器數量(2部以上)。 六、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能力。 七、本採購案規範表投標規格說明(含圖片)、維護能力證明書及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所檢附型錄規格若與原廠型錄有異,應另提說明)。 八、儀器產地證明及相關文件。 九、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 本局督訓科: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電話:03-3832235,傳真:03-3931466。 內政部政風檢舉信箱: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疑議、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所需用之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則本局將配合修訂,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但廠商不得以業經一次發包,作為請求核准或追加預算之理由。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未能於主持人宣佈時間起,15分鐘內辦理完妥者,視同放棄。 截止收件日本局如因天災停止上班時,截止收件期限及開標日期均順延1日。開標當日本局如因天災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期則順延1日,開標時間不變。 本案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本須知、開標會議紀錄與投標文件,於簽約時均列為契約之一部分,其效力與契約同。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1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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