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9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具下列擇其一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業:
a.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押標金繳納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蓋用公司大小章。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明細表(內含總表、詳細價目表):請蓋用公司大小章。
6.有效期間內之工(公)會會員證明。
7.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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