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預算執行數,如決標價款有賸餘時,於決標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期間,得由本總隊於預算執行數內,依決標總價換算之單價向承製廠商提出加購(預估加購數量為1000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4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正本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切結書1(參與採購案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七、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八、金融機構查詢同意書。
九、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十、投標廠商繳交差額保證金切結(聲明)書(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時提出)。
十一、公司執照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因現存封條預估將於5月底用盡,本案考量時間較為急迫,原分批驗收數量為2000、3000條,擬修改為1000、4000條,俾利勤務遂行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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