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自決標日起3年內,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款、項目及單價 (含所報列可更換零組件),辦理金額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之增購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 第二行政大樓 2 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 第二行政大樓1樓秘書(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 (如廠商投標時所報履約期限較短者,以較短者為準) 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來臺陸資名錄』者,其資格文件另應檢附「廠商資本總額組成或股權結構之說明文件」:1. 屬無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兩合公司者,應就資本總額及其組成提出書面說明;屬股份有限公司者,應就股權結構提出書面說明。
2.上述書面說明,應載明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及持股/出資比例;並檢附前述人士之身分證明文件。
(另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又本案採購標的為無人機,依投標須知第16點、(4),亦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投標。
二、本案所需經費係114年度預算,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經費審議通過且經總統令公布始決標生效,並以總統令總預算公布日為決標日,由本總隊通知最有利標廠商辦理簽約事宜。
三、若立法院審議預算未通過、延遲審議、部分刪減、凍結或刪除時,本總隊有權依預算通過狀況全盤考量後,減少採購項目及數量、刪減契約價金或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辦理。
四、本(第2)次招標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27、64、79點及標封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餘招標文件未更動。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