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
|---|---|
| 機關代碼 | 3.1.1.1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鄭祐承 |
| 聯絡電話 | (02)28213918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 |
| 傳真號碼 | (02)282259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總隊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8萬元,以原契約單價及履約條件核算付款,並得採換文方式免除議價程序辦理。本總隊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7/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7/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7/13 14:30 |
| 開標地點 | 本總隊開標室(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第二行政大樓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總隊收發室(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第二行政大樓1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採購標的改善施工項目完成期限:自決標日起60日曆天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消防安全設備廠商(主管機關許可營利事業登記、消防設備師(士)或技師並屬廠商員工(提供最近1年以上勞健保或其他佐證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具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二)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三) 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之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程:本案消防安全設備改善項目施作部分應完成期限: 第一階段:採購標的改善施工項目完成期限:自決標日起60日曆天完成。 第二階段:施工廠商完成施工項目改善後,應立即向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申請消防改善檢修複查或改善複查,並通過取得消防安全檢查紀錄表(通知單)等相關文件。 二、需求說明: (一) 111年度各大樓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並修護或更新,維修後需能恢復正常運作;檢修更新改善項目詳如標價清單。 (二) 自各營區履約標的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 (三) 有關標價清單項目,履約廠商若未能協助機關通過主管機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複查或改善複查,如產生罰款由履約廠商承擔。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7/1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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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