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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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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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1.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詹俊華 |
| 聯絡電話 | (02)22391668 |
|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 |
| 傳真號碼 | (02)223917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履約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1/16 14: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中興樓7樓第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3.1.1.1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或契約價金用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相關行業,其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或營業項目列有「油漆工程業」(需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依實作數量結算金額。 2.本標單各項單價均包含得標廠商施工費、品質管理、保險、稅捐、清潔、利潤、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假日、夜間施工加班費、搬遷、移動妨礙施工之物品及防止鄰近構造物、物品被油漆濺污清理等工作之雜支費用於工程內,不另給付,廠商應在總價內預為估計之,並應負起品質管理之責任。填寫單價及複價均計至元止,不足一元者採四捨五入。 3.本案所使用各式水泥漆與調合漆,均需於有限期限內,核銷時須檢附購買本次漆品之證明(如發票或進貨單或購買單據等證明),另水性水泥漆需符合綠建材標章。 4.本校提供之預估數量僅為估算值,得標廠商不得據此預估採購數量要求全部履約。 5.本工程施工不得損及現有設施,如因不慎損及現有設施,須負責維護,其費用已包含於合約內,不另給付,廠商應在總價內預為估計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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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