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105年度得依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以不逾預算金額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中興7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總務處收發人員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中類I3資訊服務業、IZ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小類I301資訊服務業、IZ02打字業、IZ06理貨包裝業、IZ10排版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書收據聯或最近一期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替代)。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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