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自決標、簽約翌日起一年內,依服務建議書規格、條件及決標金額換算之平均單價,以換文方式向廠商增(減)購預算金額20%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中興7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外收發室或總務處械服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 製作套量衣期限與配合事項:
1、得標廠商應自決標翌日起30日內(含國定例假日),依照評選的樣品服款式、顏色及
規格需求書的製作說明、服務建議書的布料規格等,製作S~3XL等6種型號的套量衣
(A款5組、B款2組,每套含運動外套1件、運動長褲1件、長袖圓領衫1件、短袖圓領衫
1件、運動短褲1件,共計42套)供本校學(員)生套量。
2、套量衣製作完成,向本校申請套量時,廠商須一併提供運動外套、運動長褲、長袖圓領
衫、短袖圓領衫、運動短褲等衣服,各種尺寸套量衣的製作尺寸表,A、B款並各留置1
組套量衣於本校承辦單位。
(二)套量及履約期限:
1.第1批:
套量衣製作完成後,由本校擇期安排廠商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消防署南投竹山訓練中心及本校各學生中隊駐地進行套量(廠商須派人協助套量,不得由僅將套量衣交各中隊學(員)生自行套量),相關套量作業須於15日內完成,並自翌日起算 7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2.第2批:
專37期學生入學後,由本校擇期安排廠商至各學生中隊駐地進行套量,期限為10日,並自套量完成翌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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