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4)押標金1萬4,000元整。(5)詳如本案說明書1. 所欲競標各項器材之原廠型錄,或相關可確認投標規格內容之商品的證明,以供查驗或審標,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格,須檢附原廠文件補充說明。2. 符合本案招標規格相關部分以色筆標示清楚,外文者並附中文翻譯,以供本校審查。3. 各項產品須能以圖片顯示整體外觀,若所附圖片無法明顯確認,即為不合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六、 本案得標廠商申報驗收時:
(一)、 國外產品須檢附進口證明或進口報單影本,及保證為2017年元月以後之全新品,並檢附原廠出廠證明文件。
(二)、 國外產品每項須檢附中文維護保養說明書(翻譯均含於報價內)。
(三)、 國內產品須檢附原廠證明,保證為2017年元月以後之全新品,並檢附中文維護保養說明書。
(四)、 本案器材所需檢驗、測試、交貨、運輸、保險等費用均包含於投標價額中。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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