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總統府 |
|---|---|
| 機關代碼 | 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1 - 暖氣, 通風及空調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蕭世宏 |
| 聯絡電話 | (02)23206369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9947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5/23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本府偏樓會議室)。投標廠商請於開標當日上午9時45分前抵本府2號門貴陽街貴陽哨(近重慶南路口),俾便辦理進府參與開標作業。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6萬5,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總統府外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案共分2部份計算工期,請詳契約第7條相關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廠商基本資格:經濟部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或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登記書。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基本資格之證明: 1.有效期內經濟部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或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登記書。 2.106年度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則免)。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保固期間之故障叫修須於24小時內到機關檢修服務,逾期不為改正者,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向廠商追償。 (二)標單(EXCEL或PCCES)、設計圖說、施工規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 (三)本工程得標廠商,現場專任監工人員應明訂及檢附於施工/品管計劃書中,供監造單位及機關審核備查;其未依規定到場執業時應依本工程契約規定處以懲罰性違約金。 (四)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五)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之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六)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七)預估數量:「投標標價清單」、「標單詳細表」僅作為投標估價及決標之用。投標廠商不得認定投標時所預估工作項目、材料、設備,以及數量即為實際精確完工之工程數量,而作為履行契約所附責任之依據。機關不保證實際完工數量將符合預估數量,故投標廠商不得因工程數量之出入而發生誤解而抗爭。 (八)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如欲現場勘查者,請廠商於指定時間統一集中勘察現場: (1)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2)機關相關人員: 需求單位:第三局第五科 吳先生(02-2320-6357)。 第三局第五科 黃先生(02-2320-6904)。 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 蕭先生(02-2320-6369)。 第三局第六科 黃先生(02-2320-6367)。 (3)勘查預約時間:106年5月12日(五)下午13:30~17:00。 (4)勘查時間:106年5月15日(一)上午09:00。 (5)勘查集合地點:於貴陽街(近重慶南路口)之貴陽哨門口集合,,統一換證進入機關內進 行勘查作業,逾時不候,請投標廠商自行計算所需路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6)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等,應確實瞭解本工程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施工 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總統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2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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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總統府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